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为实现“三个生态”、“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扎实有力的统计保障,自治区统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修改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在3月9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联系人:陈家芹;电话:0771-2441350;传真:0771-2441505;邮箱:gxhsc0771@163.com 。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