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在2016年3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
联系人:张茵,联系电话: 0771-5854855
邮箱地址: gxtjjfgc@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