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广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把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重点,各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平均增速高于全国。
一、农村居民增收的特点
(一)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季度,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93 元,同比名义增长9.5%,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4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实际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经营净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作用明显。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看,一季度,广西农村居民收入构成的四大项实现全面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809元,同比增长12.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5.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0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1655元, 同比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1.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财产性净收入28元,同比增长37.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70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
(三)各市农村居民收入全面增长
从广西14个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看, 各市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其中有3个市农村居民收入同比名义增速高于全区水平,分别是崇左市增长19.1%,桂林市增长15.1%,贺州市增长9.8%,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平高8.6、5.6和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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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各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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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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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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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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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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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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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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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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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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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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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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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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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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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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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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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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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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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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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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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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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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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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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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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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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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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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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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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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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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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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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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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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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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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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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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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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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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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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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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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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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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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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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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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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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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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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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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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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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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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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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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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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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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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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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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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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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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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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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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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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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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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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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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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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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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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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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蔬菜、家禽等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影响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2017年一季度,由于气候适宜,蔬菜产量增加、供应充足,导致蔬菜及食用菌价格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14%,菜农收入不如2016年同期;受“禽流感”疫情的影响,一季度活家禽生产者价格大幅下跌20.7%,导致家禽养殖户的收入大幅缩水。
(二) 部分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缓慢。由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需要投入较大量资金,导致部分财政困难地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总量不大,企业精深加工能力不够强,精品农业培育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加强农户家庭种养技能培训,加强产销信息变化研究和发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种植、养殖户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户科学种养水平,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疫情的能力。加强市场供需总量的变化研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农户有计划的从事家庭经营生产,帮助农户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农村居民的种植、养殖等家庭经营收入。
(二)加大特色农业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努力发展本地的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为农村居民增收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