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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2.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3.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
4.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
5.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
6.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
7.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
8.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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