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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需提交下列6项纸介质材料:
1.《涉外调查项目申请表》;
2.申请机构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3.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合同如为非中文文本的,还应提交中文文本;
4.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上述材料必须是最终的中文文本;
6.与调查项目有关的背景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按上述6项内容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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