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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7-01-20 

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狠抓统计法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依法履行统计职能,积极为稳增长提供统计服务。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主题,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统计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年来,我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信息475篇,获得采用超过200篇;撰写《广西统计专报》14期,月度GDP监测报告7篇。20余篇报告材料获得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我局积极拓展社会公众服务方式,通过统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平台和统计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发布各类信息7千多条次。统计公开透明进一步增强,统计服务公众水平进一步提高。

2.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在与编办反复沟通协调后,我局权责清单于201717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我局共包括权责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15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事中事后监管关键环节,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桂统字〔201653)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对统计调查对象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区有四个市被列为年度抽查的对象。

我局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探索在双随机中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全指标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等情况。对抽查的最终结果向各市统计局进行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统计执法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缩短承诺件期限,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二是认真配合自治区审改办开展行政内部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三是配合区工商局做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1.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建设,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四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及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配合修改清理法规规章的通知》要求,及时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系,提请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有关条文,确保及时修改清理与改革不符的广西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让改革从制度层面获得合法性,推进广西的“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治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学习制度,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自治区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统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自治区统计局行政复议建议制度》、《自治区统计局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工作规定》、《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则》、《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办案工作规则》、《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统计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决定重大决定时,主动征求有关厅局、专家的意见。在不断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范围,增强公众意见对决策的约束力的同时,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016年共召开了35次党组会议和8次常务会议,民主集中制在我局得到了较好贯彻执行,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

不仅如此,在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我局均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对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执法监督等方面开展指导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严格清理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中,我局对全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自治区统计局颁发的执法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我局加强全区统计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要求在检查中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全国统一使用的法律文书样本进行,不断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并将我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我局外网进行公布。

2.“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和“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精神,各级统计部门多措并举,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和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印发文件和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督导;针对查摆出的27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55条;共清理出自2013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理解有误、做法不妥的文件99份,已经废止或纠正76份(含自治区级的6份),剩余23份正在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纠正。

3.认真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全区各级统计局成立了统计法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法规部门具体抓落实的责任体系。614日,杨和荣局长代表自治区统计局与各市统计局签订《2016年度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各级统计部门主要领导在统计法治建设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市统计局也分别与所辖县(区)统计局签订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抓好责任落实。

4.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在自治区层面,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国家统计局转办以及群众举报所掌握的统计违法违纪线索,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案件查处工作,自3月起,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组40余人(次)、历时30余天,先后对国家局转办的四起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查办,对涉及的70余家“四上”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和立案调查,查清了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目前,已有三起案件基本结案,另一起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统办字〔2012150号),将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工作与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统计信息,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

为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包括: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广西统计腾讯微博、广西统计手机移动端、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务服务“两馆一中心”、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信息查询等方式。

2.认真组织开展统计部门随机抽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要求,法规处联合有关专业处室处,采取“双随机”原则对4(区)31家规上企业和12个联网直报投资项目开展了执法检查。

3.开展全区统计违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据统计,2015101日至2016930日,广西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共对2960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出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294家,其中立案查处286,结案262件。罚款金额5.37万元,内部通报19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按照要求,法规处多次在局党组会议上汇报有关统计违法案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重点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桂林市统计违法案件的约谈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研究讨论案情,强化了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积极性和用法实战性。

2016117-9日,我局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区统计管理专题培训班,全区125个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第一次大规模、全覆盖对全区14个市、111个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统计法制等知识培训。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增长了统计专业知识,强化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和责任。

2.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2016年,我局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注重提升综合执法能力。7月份,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培训示范班要求,分别在南宁、桂林举办了两期统计法治培训示范班,培训对象包括全区14个市统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法规科长,111个县(区)统计局局长,局机关各专业处室处级干部以及执法骨干代表等合计205人,第一次14个市、111个县(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骨干进行全面的统计法治培训。杨和荣局长亲自策划部署,有关局领导在培训上分别作动员讲话和授课,严格按计划完成规定内容培训,效果显著。此外。我局还第一次以局党组名义要求将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内容纳入全区各级各类统计培训班。2016年法规处参与了13期各类培训班授课,培训对象将近2000人。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我局制订了《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明确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处室单位和时间要求,并确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质量。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深刻理解和掌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责任和具体的任务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到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三落实”。三是强化法制机构,提升队伍能力。法规处作为我局具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主要责任处室,要强化建设,通过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

2.各市统计法治工作不断强化。我区各市统计局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桂林市率先成立了统计执法大队,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梧州市组织党员干部“进街道”宣传统计法,积极预防统计弄虚作假,创新培训方式开展统计执法实务培训;北海市政府出台的加强统计工作若干措施,强调完善综合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贵港市加大资金投入,添置了一批执法办案工作设备,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提供有力保障;河池市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责任,深入县(区)为政府领导、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县直机关单位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领导干部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还不够高。三是统计法治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三、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之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全区发展改革大局,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开展各项常规统计调查等保驾护航

(一)继续加强统计立法,跟踪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体系。

(二)继续加强统计法制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环境氛围。

(三)继续加强统计执法,认真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统计腐败行为,直接督办有重大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

(四)继续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加大“双随机”抽查范围,督导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建设和执法力度,加强统计违法案件案卷评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等。

(五)继续加强统计法治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统计执法骨干选拔、培训和指导,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

(六)完成国家统计局、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和政府法制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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