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办法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序号

紧急事件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所辖市巡视人员

自治区统计局巡视人员

 

1

忘带或遗失准考证

稳定考生情绪,带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找考点主考处理。

问清原因:若忘记带,并承诺在考试结束前请别人补带过来或传真到考点的,先准许考试。若无法补过来,向所辖市统计局巡视人员报告。

向考生报考地统计局核实并作出是否还可以参加考试的决定。

 

 
 

2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上相片或存根相片不符。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在考前或考后带该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核实,属代考的,让考生留下证词。报所辖市巡视人员,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

报自治区统计局巡视人员

报自治区统计局将考生按违纪处理。

 

3

考试开考后,发现上下午考试科目试题拿错。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同时做好封闭考场和安抚考生工作。

立即向考点主考和考区巡视员报告。

报自治区统计局巡视人员

立即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按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进行处理。

 

4

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且无勘误表。

不作答复,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立即报告考区主考

报告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没得到答复以前,按疑似有误的试题继续作答。

立即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按自治区统计局的答复进行处理。

 

5

发现考生将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带入考场。

开考前向其说明要求后,仍不将物品放到指定存放处的,如实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

按《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并报告考区主考

报告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将情况记录在案,带回自治区统计局。

 

6

发现考生抄袭、偷看。

尚未达到目的,应立即发出警告;若违纪已发生,要拿到切实的证据,并将其带到考点考务办公室交考点主考处理。

除拿到切实证据外,还需对其进行教育并写出检讨书,并通过监考员按违纪处理,证据与检讨书考后与考场记录单一并上报考区。

报告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将情况记录在案,带回自治区统计局。

 

7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安排简单治疗能坚持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的,劝其退场治疗。

及时安排医生予以就地治疗或送其前往就近医院治疗。

 

 

 

8

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人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9

考场内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到考场协助监考员处理并立即报告考区主考

报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立即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按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进行处理。

 

10

考场秩序遇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并报告考区主考

报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立即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按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进行处理。

 

11

考试途中考生确需上卫生间。

根据考生的性别,派相应的男或女流动监考员监督并随其前往。

每个考点应至少同时配备1名男和1名女流动监考员。

 

 

 

12

考生考试途中提出要喝水。

如必须,报告考点主考。

由主考指定工作人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13

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串岗、离岗等不负责任行为。

予以提醒,经指出还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报告考区主考,记录在案,以后考试不再聘用,情节严重的报告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报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立即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按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进行处理。

 

14

个别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

记录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立即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其它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及时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统计局巡视员。

报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立即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按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进行处理。

 

15

其它偶发事件。

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置,无规定的偶发事件,向考点主考报告。

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置,无规定的偶发事件,向考区主考。

报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立即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按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进行处理。

 
 
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c)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ICP备05015172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 邮编:530002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